外贸企业采购发票必须早于出口报关日期,才能退税吗?

    相关文件提示“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要征税”。
    那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项发票的开票日期必须要早于出口报关单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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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12号公告第5条第9款第7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要征税”。 即外贸企业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不能早于进货时的发货时间。
    2、但是增值税专用发发票上有开票时间,并没有发货时间,所以文件并不明确。可以这么举例来说明,你公司4月10号出口货物,但采购发票可能是4月15日开具,从表面来看是不符合上述政策的。但你公司也可以解释对方是4月1日发货,但由于没有来得及报税,开票是在4月15日完成的。
    3、明确一点,上述规定中的“进货凭证”是指与出口货物匹配的出库单、运输单据凭证,但目前不少国税局从严掌握,一般审核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尽量还是避免出现采购发票开具日期晚于出口报关单日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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