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预缴申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怎么填?

企税预缴申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填写要点

第一、先研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第二、分析:职工薪酬在会计、个税、企业所得税层面上的范围差异

1、会计层面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总结一下,会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五险一金、三类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离职后福利、辞退补偿、其他员工福利等。

2、个税层面,称为“工资薪金所得”

依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2)工会经费中支付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3)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4)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均应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因此,个税层面上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与应付职工薪酬大体类似(收付实现制),也有部分不征个税的项目,如:不能具体量化到个人的职工福利费、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3、企业所得税层面,称为“工资薪金支出”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34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类费用)以及五险一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企业所得税层面上的“工资薪金支出”,系指扣除三类费用(但不包括具体量化且固定发放的职工福利费)和五险一金后的实际在当期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其中,劳务派遣费用则应区别对待(即是否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

第三、自查: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账务处理有无错误

按照会计层面,在一般的账务处理过程中,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薪金一般是按照不同的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小企业由财务部)编制工资分配明细表(工资表),财务据此进行工资的计提。次月支付的时候,再做与发放相关的会计分录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这三个费用科目每月不再根据工资进行计提,实际发生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据实列支即可

3、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辞退)给予的补偿的账务处理,也一样需要先计提再支付。

提示:一次性补偿如果超过当地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要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公司出具的解除合同报告书、补偿金审批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4、其他非货币性福利,如自产产品、外购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将拥有的汽车等资产无偿提供给部门经理以上职工使用、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会计分录当做福利发放给员工一样也是需要,先计提再根据情况做账务处理。

以上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以参考链接:收藏:工资、个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全套账务处理

第四、重点:关注存在的差异,分析原因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填写说明已有介绍,一个是职工薪酬范围,一个是工资薪金范围。

(2)“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有差异,只要能查明原因,且符合税法规定,也是正常的。

例如,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申报个税,但是属于辞退福利。

(3)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与年度汇算清缴填写的工资薪金“实际发生额”没有必然联系,有差异也是正常的。

(4)只要会计核算是正确的,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也正确,四季度预缴申报表的“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应该与年度汇算清缴《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账载金额”的合计数是一致的。

第五、友情提示

1、税务机关利用企业填报的“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可更精准地评估企业成本结构的合理性。如人工成本占比异常,可能引发风险提示。建议,企业认真填写,认真对待及分析差异的原因,避免后期因预警而增加其他涉税风险

2、每月结账前,认真核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贷方发生额,确保账务处理没问题。同时,比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等科目,避免个税申报错误或遗漏造成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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