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时候怎么做单证备案?

     听说出口企业做退税申报的时候不作单证备案竟然不能退税,那么请问如何作单证备案?
    关于你的问题,欢迎加入全国各地会计同仁加入5000人青岛财务会计群,QQ群号92438017,答复如下:
    1、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2、具体到单证备案,有两种方式:
    (1)在退税申报软件中操作:进入“基础数据采集”-“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入”操作即可(先做单证备案目录采集,然后再确认明细数据,生产企业进入“免抵退税申报”,外贸企业进行“退税正式申报”,点“打印信息及其他申报表”进行目录打印即可);
    (2)一些地区税局可以手工填写单证备案目录,出口企业可去税局领取备案目录空白表格进行手工填写或电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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