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实地核查须知(商贸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实地核查的有关要求,为顺利完成核查工作,请按要求准备资料:

一、前置要求

1、实地当日法定代表人尽量在场,带身份证,公章,法人不在场需写授权委托书,须有公章手印。

2、实际经营地与税务登记的经营地址须一致。

不一致的需在电子税务局提前修改,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及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水电发票及物业费发票。

(提示: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需要变更办公地址。另外,集中办公区、虚拟地址的比较麻烦。)

3、提供美元账户、公户一年的银行流水。

4、实地时工作人员带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二、实地核查前准备下列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按顺序)

1、本次申报退税报关单(横版)

2、海运提单(船东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

3、委托报关协议(电子版需进电子口岸打印分栏式、纸质版问货代要分栏式,需要有报关行盖章)

4、采购合同+采购发票+付上游款银行回单;

5、销售合同+形式发票+收汇水单+装箱单;

6、根据成交方式提供:

①报关费发票;

②港口杂费发票+港口杂费账单+付货代款银行回单;

③国内运输发票+国内运输付款银行回单;

④国际运输发票+付货代银行回单;

提示:不同的成交方式,所需发票可能存在差异。如FOB,就不需要提供国际运输发票,CIF就需要提供。另外注意:报关费发票、国内运输发票是需要带税率的,港杂费是否带税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发票不符合要求,及时与货代沟通重开发票。)

7、主要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参保证明。

三、设置账册情况

请提供本次申报所属年度的账册。

备注:不同地区的细节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的税务机关要求为准,灵活沟通、处理。以上资料坐标青岛市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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