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报销取暖费的涉税处理

一、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  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  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 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

因此,企业为本企业任职的员工支付的供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问题:

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取暖费,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常见问题

1、个人抬头的取暖费发票,能否在单位税前扣除?

该职工确属本企业的职工,单位为职工报销的取暖费的发票抬头是职工个人名字是可以的,按照福利费的标准来税前扣除。

2、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取暖费补贴,是否需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答:不需要。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 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

3、 单位租赁某个人的办公房,缴纳的取暖费是房东个人的名字,请问单位如何税前扣除取暖费?

答:可以凭借房东开具的取暖费分割单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办法》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 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 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 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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