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然人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的优劣势分析

经常有朋友私信咨询我,自己当股东好还是成立一家控股公司当股东好?这个问题我们从解析万达集团的股权机构来分析,以便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

先来看一下万达集团的股权机构

通过“自然人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的优劣势分析

一、从控制权角度

1,股东会:王健林父子控股53.5%,只要股东会讨论的不是合并、分立、解散等这些大事,他的提案就能顺利通过。

2,董事会:只要选举董事不是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基本也是能完全掌控。

除了万达商业,还有万达体育、万达影业等公司,这些公司股权架构和万达商业基本一样,都是王健林的控股公司和王健林本人直接持股。为什么一会要控股公司持股,一会是自然人持股,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来梳理一下:

二、自然直接持股:
优:
1,对公司的控制力更强,股东的自益权(表决权、分红权、股东自益权等)可以更高效、直接、合法的行使。相对于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委派人去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既然是委派就需要决议,涉及决议,有可能股东不止一个人,那委派人还不一定是创始人自己。

2,税费优势,只有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相对于控股公司(多重征税)

3,上市以后套现转股的优惠政策优势比较多,而且清晰明确:

  •  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限售股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余值(相对于控股公司少交20%企业所得);
  • 纳税地点必须是个人股权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找税收返还政策洼地)
  • 财税2012第85号文:限售股解禁前,获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少交一半个税)
  • 财税2016第36号文: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劣:

1,容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2,很难利用杠杆效力(控股公司用小比例股权控制,层级越多,杠杆效益就越大)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自然人只能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代持股才能控制公司;

3,股权调整受到限制(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自己在控股公司的的股权来转让公司股权,不受过半数同意或有限购买权的限制)

4,不能享受一些特定的税收政策(控股股东在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59号文,没有一条是针对自然人股东)

二、控股公司持股:(与自然人相反)
优:

1,可以利用股权优势杠杆放大自然人控制权;

2,更好的实现在主体公司的调整(调整控股公司股权实现对主体公司股权转让)

3,防火墙

4,税费上优势、政策优势。(企业所得税:控股公司获得子公司的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优势:

劣:

1,自然人退出时税费高;

2,持股运营成本高,初创团队驾驭不了庞大的组织结构;

3,控制权出现问题(因庞大额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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