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下万达集团的股权机构

1,股东会:王健林父子控股53.5%,只要股东会讨论的不是合并、分立、解散等这些大事,他的提案就能顺利通过。
2,董事会:只要选举董事不是采取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基本也是能完全掌控。
除了万达商业,还有万达体育、万达影业等公司,这些公司股权架构和万达商业基本一样,都是王健林的控股公司和王健林本人直接持股。为什么一会要控股公司持股,一会是自然人持股,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来梳理一下:
2,税费优势,只有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相对于控股公司(多重征税)
3,上市以后套现转股的优惠政策优势比较多,而且清晰明确:
- 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转让限售股收入-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余值(相对于控股公司少交20%企业所得);
- 纳税地点必须是个人股权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找税收返还政策洼地)
- 财税2012第85号文:限售股解禁前,获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少交一半个税)
- 财税2016第36号文:上市公司股东,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1,容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2,很难利用杠杆效力(控股公司用小比例股权控制,层级越多,杠杆效益就越大)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自然人只能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代持股才能控制公司;
3,股权调整受到限制(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自己在控股公司的的股权来转让公司股权,不受过半数同意或有限购买权的限制)
4,不能享受一些特定的税收政策(控股股东在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59号文,没有一条是针对自然人股东)
1,可以利用股权优势杠杆放大自然人控制权;
2,更好的实现在主体公司的调整(调整控股公司股权实现对主体公司股权转让)
3,防火墙
4,税费上优势、政策优势。(企业所得税:控股公司获得子公司的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优势:
1,自然人退出时税费高;
2,持股运营成本高,初创团队驾驭不了庞大的组织结构;
3,控制权出现问题(因庞大额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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