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议期间的餐费如何做账?

问:公司“四会”期间发生的餐费支出,取得了增值税专票,目前公司也没有简易计税项目,该笔餐费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企业会议期间或者是日常午餐支出,或者是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即便用餐取得餐费专票,也属于上述规定的餐饮服务,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从会计核算或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企业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可以计入会务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税总发〔2013〕124号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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