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是否免税? 2019年11月20日 上午5:34 • 会计实操 自 2019 年至 2021 年, 规定行业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10%或 15%) 抵减应纳税额。按照《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的要求, 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 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 22 号) 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等科目, 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 科目。 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形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 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照现有政策规定, 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 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北京税务 相关 该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整理人:qdjincheng,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qdjincheng.com/2019/11/20/c0011/ 加计抵减会计实操 赞 (0) 生成海报 《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2018年3月18日 下午1:27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下一篇 2019年11月20日 上午5:38 相关推荐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是怎么回事? 2022年4月22日